宁夏农村信用社组建于1954年,是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和全区20家县市联社的总称。自治区联社前身是2000年1月23日成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4年8月,全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自治区联社接受自治区政府委托,承担全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2004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复,自治区联社名称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为“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11月,全区以20家县市联社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完成,宁夏农村信用社实行自治区联社和县市联社两级法人管理体制。
目前,宁夏农村信用社是宁夏自治区最大的合作制地方性金融机构。自治区联社现有内设机构15个,管辖县级联社20家,基层营业网点近380家,在岗员工 3800名。截止2007年末,全区农信社资产总额276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74亿元,比改革前(2004年底,下同)增加68亿元,增长64.2%;负债总额261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77亿元,比改革前增加65亿元,增长58%;实现经营利润9.56亿元,比改革前增加8.26亿元,增长635%。
近几年来,全区农信社在不断壮大优化传统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的同时,利用综合业务系统的网络优势推出了“一本通”业务,实现了全区通存通兑,并先后开发完成了了代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代收养路费、税费、代理烟草、代理保险业务等多项中间业务,同时依靠大、小额支付系统等现代化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实现了同城、异地资金汇划的实时到账。
改革后的宁夏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扎根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的经营思想,持续增加信贷支农投放,努力提高支农工作水平,全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仅 2007年全辖就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49.63亿元,年末农业贷款余额为130.35亿元,农业贷款增量和存量分别占区内金融机构的95.52%和95.03%,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