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
业务概述
人民币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现金或账户的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兑可分信汇和电汇两种,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由汇款 人选择使用。
办理指南
- 对公客户办理往账业务时,应持财务印鉴到我行柜面填写《汇款凭证》和《结算业务收费凭证》办理。
- 个人办理汇款业务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面填写《汇款凭证》办理。
- 若汇款人、收款人均为个人,通过交存现金办理汇款且对方要求提取现金的,客户需到柜面填写《现金缴款单》办理现金汇兑业务。
委托收款
业务概述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办理指南
- 委托:收款人向其开户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单据(债务证明)委托银行收款。
- 付款人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写相关证明,连同债务证明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 付款人在接到付款通知和债务证明后,需拒绝付款的,应在规定日期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债务证明交开户银行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付款的债务证明,应通知银行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付款人未于接到通知日的规定日期内通知银行付款,银行应于债务证明到期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汇票业务
业务概述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业务办理指南
-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 个月。
-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 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的,其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 汇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 银行汇票转让时必须背书连续。
银行本票
业务概述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一般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付款,信用度高。
办理指南
- 客户向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我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经审核无误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
- 如果客户取得银行本票,并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向我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印鉴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我行。我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 如果客户是未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请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向我行提示付款的,请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个月。
- 本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支票结算业务
业务概述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办理指南
-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 天。
- 签发支票要用炭素墨水或墨汁( 可使用支票打印机)填写。
-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银行的实有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签章不符或密码不符的支票,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 但不低于1000 元的罚款。
- 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支票影像
业务概述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支票影像信息包括支票影像及其电子清算信息。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分为支票影像信息传输和支票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支票业务回执是指出票人开户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还给持票人开户银行,对支票影像信息提示付款表明同意付款或拒绝付款的确认结果。
2007年10月,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我行正式运行.
办理指南
-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业务是支票影像截留业务。
- 持票人(收款人)将支票送交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采集支票影像,并按规定格式制作支票影像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进行核验无误后办理扣款,并将处理结果形成普通借记业务回执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收款人开户银行。目前,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票影像截留业务单笔金额上限暂定为50万元,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不予受理。
大小额支付系统
业务概述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可以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系统主要特点
- 是能支持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
- 是具有完备的风险防范措施。
- 是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
- 是功能具有多样性和可扩充性。
- 是实行与大额支付系统耦合的技术策略。
- 是支持同城资金清算系统和清算组织接入,培育新兴支付清算市场。
- 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模式包括贷记业务、借记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三大类。
-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信用社)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由资金汇划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构成,主要包括往账业务、来账业务、信息查询查复、后台报表查询打印等模块。
办理指南
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2万元)以上的大额贷记支 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大额支付系统采取逐笔发送支付指令,全额实时 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以及金额 在规定起点(2万元)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或实时发送,净额清算 资金。
目前,商行的23个营业机构都可以直接办理大小额支付系统各类业务。如遇退汇,录入网点必须是所要退汇交易的原接收行,即不能跨行做退汇业务。只有处于挂账状态的来账业务才能办理退汇,其他不允许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