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
保管箱业务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银川市南薰东街11号
业务受理电话:(0951)6017451
业务介绍
保管箱是为拥有珍贵物品和个人隐私的公民提供的一种存放物品的装置。我行采用国际先进豪华设备,装置5157门保管箱,具有防盗、防爆、防潮的功能,指纹开锁,安全方便。可为客户保管各类贵重金属、金银首饰、珠宝翠钻、存单、存折、支票、债券及有价票据,重要合同、契约、房产证、图纸、证件,重要信件、图片、相片、录音、录像、遗嘱、文物、古钱币字画及其他重要财物。
特别提示
- 不可存放液体、气体、易燃易爆品、违禁品,以及其它有损于他人利益的物品。
- 租用人不能将保管箱转让、分租或转租他人。租用人可以委托他人开箱,但事前应与受托人同来我行办理委托授权书。租用人不能同时授权两人。
- 如租用人身故,受托人可在租用人生前所签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内全权处理箱内物品,办理退租手续。
- 如租用人生前未办理委托授权手续或委托授权书失效,我行将会同公证机关允许其合法代理人清点,提取租用人遗物。
- 如租用人身故一年内无合法代理人认领,我行则向公证机关办理保全公证,保全期限为20年。
租金收取标准
租金一般按一年计算,租金、保证金在开户时一次性交清,需续租的应在期满前交纳下期租金,办理续租手续。若用户退租保管箱,可在租期到期日前办理退租手续,交回钥匙,保证金即可退回。
| 序号 | 规格(mm) | 租金(元) | 保证金(元) |
| A | 50×300×500 | 280 | 100 |
| B | 75×300×500 | 320 | 100 |
| C | 100×300×500 | 380 | 100 |
| D | 150×300×500 | 438 | 100 |
| E | 200×300×500 | 668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