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第三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确认登记事宜的通知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
根据《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定于2010年4月下旬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为确保各位股东及时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并顺利进行登记,现将股东参会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东参会确认要求
(一)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二)股东参会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于4月14日上午11时前送达至7009办公室(范本见附件1、2)。
联系人:张文,联系电话:6022195。
二、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由股东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东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置备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该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位股东如有其他需此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请提前将议案发送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股东在提交参会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前,应仔细核对股东姓名、账号、笔数及股权数,以保证股权数的准确,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行各市场拓展部负责联系辖内股东,若股东自愿参会或授权代理人参会的,则负责收集齐股东参会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
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协助各市场拓展部确定股东联系方式及持股数量等相关事宜。
(四)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反映。
(五)其他未尽事项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
联系人: 巴红杰 联系电话:0951-6016709
附件:1.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
2.授权委托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