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预)

作者:董事会办公室 编辑录入:yfb 更新日期:2010-01-12 文章来源:董事会办公室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

根据《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拟于近期召开,会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地点:拟于近期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调整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关于暂停执行定向增发股份方案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听取董事会200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经营计划;

(八)审议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投资方案;

(九)审议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审议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十一)听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的通报;

(十二)听取董事会对董事的评价及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的报告;

(十三)听取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及外部监事的相互评价的报告;

(十四)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五)其他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授权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三)宁夏银监局、自治区金融办、人行银川中支领导及驻本行特派监督组;

(四)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由股东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东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置备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该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

(一)各位股东如有其他需此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请提前将议案发送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其他未尽事项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

(三)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王芳、杨茹

联系电话:0951-6016709(电话)

0951-6021427(传真)

 

附件: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临时提案表

 

 

 

二○一○年一月七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